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就「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意見書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就「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意見書
目的
本文件旨在解釋本會就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立場及訴求,並回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本月發表有關諮詢文件的部分內容。
前言
2. 作為已發展地區,並且公民社會發展成熟的香港,廣泛市民爭取盡早實行普選的聲音一直此起彼落;然而從無人民授權的特區政府對此充耳不聞,在作為社會發展之硬件的制度改革上拖後腿,未能與作為軟件的公民素養同步邁進。本會對特區政府面對既有特權階級的包庇、面對中央政府的懦弱、及面對平等民主等普世價值的冷漠,深感遺憾。
3. 特區政府推動政改的所謂限制,源於北京當局近年多番介入政制設定,剝削港人所享由天賦予的政治參與權利,令普選在香港久未實踐。本會在此同時譴責北京當局對港人政治自由的蠻橫干預。
4. 本會誠不苟同是次諮詢文件就兩者產生辦法的考慮原則及衍生方向,並堅持香港政制的發展必須盡早體現普世價值,不應受任何藉口再次拖延。
雙普選 刻不容緩
5. 在選舉制度長期設置門檻、排斥由下而上的參與的情況下,香港政治由一小撮特權階級──商家、部分專業人士及社會名流等把持,導致香港問題叢生:第一,策劃社會整體發展的思路和方向因狹窄的背景而極為單元,以近年備受爭議的發展項目為例,足見其他階層的訴求,被偏袒既得利益者的制度設定蹂躝;第二,立法及行政機關官官相衛,無法互相制衡,更枉論向全港市民負責;第三,制度落後封建,窒礙培育公民素質,亦成為政府口中「香港民主發展條件未成熟,政改需要循序漸進」的真正元兇。
6. 本會早於八十年代已經提出香港「民主回歸」的概念,由港人全體當家作主,普選政府,得享自由平等的權利、獨立的法治制度;自主權移交以來,歷屆幹事會支持盡快實行雙普選的政綱年復一年由同學投票確認;本會更在零五年參與學界全民投票,與其他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會員學生會一致議決通過,行政長官早於零七年就應由普選產生。本會立場始終如一,絕不屈服於任何無理限制。
諮詢文件毫不可取
7. 諮詢文件建基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否決二零一二年實施雙普選的粗暴行為。撰寫文件時,特區政府早已清楚有關決定與主流民意相違,但竟然連代表港人向北京重申立場、重爭普選的勇氣也欠奉,毋談說服市民其推動政改的誠意。(註一)
8. 如今各政府官員和親建制勢力助紂為虐,勸退爭取普選的人民,相信「二零一七年和二零二零年分別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要「以大局為重,覑眼於社會的整體利益,將個人的利益放在次要的位置」。(註二)但實然共識早已凝聚:真正的社會整體利益,就是盡早實現雙普選!真正在脫離共識、激化社會矛盾、令政制發展步入困局、對抗港人智慧、分化港人團結的,是野蠻獨裁的中共政權,不講開放包容的人大常委。
9. 現存立法會功能界別及選舉委員會由所謂專業人士甚至既得利益者壟斷,衍生對社會的惡果罄竹難書;諮詢文件不單沒有為普選帶來半點進步,反而倒頭鞏固制度中這些不公成分。新增功能組別成員亦不能糾正現時的制度運作,例如立法會分組點票、特首小圈子選舉。與其盤算新增成員的廣泛代表性,不如直接廢除立法會功能界別,開放特首選舉,並把特首選舉提名委員全由民選代表組成,還政於民!
結語
10.在人類的歷史中,不同時代不同地方都在爭取民主、自由、權利等普世價值。本會絕對認同唐英年指出「民主化必然會影響現有制度下一些個人的利益」,(註三)因為早在本會七月發表的《為我們社會的未來建言──告全港市民書》中解釋,香港一日沒有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政府可以繼續包庇特權階級,商家可繼續巧取豪奪而仍逍遙法外,香港人的生活越被市場操縱而失去自主,貧富懸殊等社會問題也只能加劇惡化,最終公義一日都無法實現。(註四)
11. 香港政制經已發展多年,「循序漸進」不足以成為拖延下去的藉口。在各方即將失去耐性之前,政府不應只搬出保守方案,企圖矇混過去,騙得市民認同;曾蔭權應兌現「玩鋪勁」的承諾,代表港人向北京當局爭取二零一二年雙普選,道出其限制香港前途發展的不正當、不合理!
12. 政府應當即時落實本會以下要求:
12.1 落實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
12.2 廢除立法會功能界別,落實二零一二年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
12.3 全體行政長官選舉提名委員由民選代表組成;
12.4 廢除區議會委任議席!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
註一:諮詢文件第1.11點提到曾蔭權於零七年底(2012年雙普選被否決前)向人大常委會「如實反映」,「有過半數市民支持2012年實行雙普選」。
註二:見政務司司長就《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於立法會發言全文。
註三:同上。
註四:見諮詢文件,附錄一,第二冊,序號CDA092;或到網址:http://hkdeclaration.blogspot.com/2009/06/blog-post_24.html。
